洋乌村富通路华智工业园区旁停车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DY-2025-09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乌村富通路华智工业园区旁停车场(项目名称)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大朗镇洋乌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大朗镇洋乌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洋乌村富通路华智工业园区旁停车场。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大朗镇洋乌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位于东莞大朗镇洋乌村,项目用地面积2702.07㎡。项目主要美化中心区环境,盘活现状空地,解决周边停车位紧张问题。(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610344.12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610344.12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85658.80元,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人民币9342.63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广东万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最高投标限价审核单位: 中洲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洋乌村富通路华智工业园区旁停车场(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停车场地面铺装、绿化工程(养护期6个月)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8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5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01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03月02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正式开工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
2.9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3.2.3 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9日, 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凭4.2条所要求的资料前往广东德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汇派中心12楼1203室)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300元,获取后不退。
4.2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满足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均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均可)的复印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22日15时00分,地点:东莞市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投标服务所2013开标室。投标会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时00分,地点:东莞市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投标服务所2013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村公告栏、广东德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ddeyezb.com/index.html)发布。
7.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7.2 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会现场提交现金 。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于投标会现场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各投标人应该对各自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标识;
③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会产生中标结果后交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管,待签定设计合同后无息退还;
④未中标的单位于投标会产生中标结果后现场无息退还。
⑤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大朗镇洋乌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83311403;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升平北路 468 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市大朗镇洋乌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升平北路568 号 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汇派中心12楼1203室
邮编: 523000 邮编: 523000
联系人: 罗工 联系人: 林瑞茵
电话: 0769-83311403 电话: 0769-2166836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5年12月12日





